一、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文件 1、拟任法人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》 2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准证书副页1) 3、公司章程 4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 5、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省份证明 6、董事、监视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、公司住所证明 10、前置审批文件或记录 11、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、其他相关文件 二、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 1、名称变更:工商核名—批准证书—执照 2、地址变更:生产、加工企业需实地注册登记 3、经营范围变更:涉及前置许可证的如食品、运输等,先证后照 4、董事长变更:明确免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5、外方股权转让和外方股东名称变更:需要公正认证文件,香港个人提交回乡证、台湾个人提交台胞证、外籍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、商务委批文 6、经营期限变更:提前半年经商务委审批后,工商局办理变更 7、增资变更:商务委审批后先验资,再工商变更 8、减资变更:商务委审批后做减资报告,需要重新验资并提交债务担保证明,到工商变更。 9、实收资本变更:提交执照原件和验资报告 10、工商直接变更有三项:(1)董事会成员变更 (2)实收资本变更 (3)清算组备案。 注:合资合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—董事会 外商独资和外商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—股东会 |